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资格条件
申请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请享受宜州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具有宜州区户籍;
(2)申请城市低保当月前连续3个月、农村低保当月前连续12个月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的。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且共同生活的成员,或者虽然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但具有赡养、扶养、抚养和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成员,包括:
(1)配偶;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整户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其以下家庭成员,可以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一)靠父母或者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不考虑供养人经济状况);
(二)靠父母或者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三级、四级精神或者智力残疾人(不考虑供养人经济状况);
(三)低收入家庭中依靠子女供养或配偶扶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四)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重度残疾人;
(五)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
(六)家庭生活确有困难(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60%以下)且卧床不起 1 年以上的成年重病患者;
(七)脱离家庭、在宗教活动场所居住 1 年以上、生活确有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八)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
(九)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且自愿接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作为特殊救助对象,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按照有关规定在其低保审核认定时不入户、不核对、不评议、不公示)。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河池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 760 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6000 元;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1368 元,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96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