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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资格条件


申请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请享受宜州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具有宜州区户籍;
(2)申请城市低保当月前连续3个月、农村低保当月前连续12个月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的。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且共同生活的成员,或者虽然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但具有赡养、扶养、抚养和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成员,包括:
(1)配偶;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整户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其以下家庭成员,可以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一)靠父母或者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不考虑供养人经济状况);

(二)靠父母或者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三级、四级精神或者智力残疾人(不考虑供养人经济状况);

(三)低收入家庭中依靠子女供养或配偶扶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四)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重度残疾人

(五)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

(六)家庭生活确有困难(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60%以下)且卧床不起 1 年以上的成年重病患者;

(七)脱离家庭、在宗教活动场所居住 1 年以上、生活确有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八)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

(九)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且自愿接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作为特殊救助对象,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按照有关规定在其低保审核认定时不入户、不核对、不评议、不公示)。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河池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 760 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6000 元;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1368 元,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9600 元。





申请材料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当面或通过低保自助申请平台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或其他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并对所提供的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所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如下:

1.广西城市(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

2.广西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3.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附件:广西城市(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doc

            广西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doc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高家堡西路1号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E区民政局11-15号窗口

咨询电话:0778-3188364

办理流程:

民主评议和公示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和公示

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入户调查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作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村(居)务公开栏及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屯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直接进行认定,或者将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公示期间有异议且能提供有效线索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 20个工作日内再次作出初审意见,并重新公示。

对公示中出现投诉、举报等较大争议的家庭,以及对申请人家庭困难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有异议或者申请人主动要求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组织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乡镇、街道相关工作人员、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等参加评议,其中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民主评议仅对申请人家庭个人申报家庭经济情况及入户调查情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议,并作出是否属实的结论,不对申请人家庭能否享受低保进行评议。评议结论仅作为认定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参考。

民主评议结论与入户核查了解到的家庭生活状况明显不符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并作出结论。



咨询互动

咨询互动渠道

如果您在办理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咨询,您可以拨打0778-12345热线电话,或通过“区长信箱”进行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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