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转诊人员备案条件范围
异地转诊人员,是指定点医疗机构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等原因难以确诊和治疗,需转统筹地区外医疗机构诊治的参保人员。
转诊转院应遵循“患者安全、分级诊疗、逐级就近”的原则进行。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病情确定是否转诊,不得将在本地或本院住院作为开具转诊的先决条件。转诊的条件范围:
(1)原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难以确诊的疾病;
(2)原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难以治疗的疾病;
(3)综合性定点医疗机构接诊后按规定需转院转诊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疾病;
(4)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分级诊疗有关规定的疾病。
是否需要备案:
1.需备案情况: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外的统筹区,进行普通住院及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的,需要备案。
2.无需备案情况:我县参保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购药,实行“免备案”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