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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关于执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桂烟专﹝2023﹞2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管辖、各级烟草专卖局负责人集体讨论的案件范围等事宜,经调研,河池市烟草专卖局草拟了《河池市烟草专卖局关于执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若干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1号)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12月11日前通过信函或实地到访的方式反馈至河池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稽查支队。
邮寄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南新东路347号
到访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南新东路347号专卖稽查支队办公室
邮政编码:547000
未尽事宜,请联系河池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稽查支队陈志阳,电话:0778-2282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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