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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宜州区促进缫丝绸行业生产激励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蚕桑丝绸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20〕151号)、《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关于进一步促进茧丝绸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桑蚕茧丝绸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 年)的通知》(河政办发〔2024〕21号)文件精神,为推进蚕桑丝绸产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助推乡村振兴,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步伐,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激励目标
加快推进缫丝绸产业的发展,鼓励我区缫丝绸生产企业进一步扩大生产,助力全区工业稳步增长。
二、激励内容
(一)适用企业范围
1.在宜州区辖区经营和纳税的缫丝绸行业生产企业。
2.申报企业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达标,诚信经营。
3.申报企业应守法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不违反国家、自治区、设区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按时报送财务、统计等各种报表。
4.当年没有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省级以上质量定检不合格和较大违纪违法行为,没有发生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治安灾害事故和集体越级非访。
(二)激励标准
1.新上规模奖励。
年产值及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2025年度新上规入库的缫丝绸生产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
2.产值提速奖励。
(1)产值累计在2000万元(含)以下的缫丝绸生产企业累计产值同比增速较上季度同比增速提升5%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00元促进生产资金的支持;若累计产值同比增速较上季度同比增速提升10%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500元促进生产资金的支持。若累计产值同比增速较上季度同比增速提升15%的,一次性给予企业2000元促进生产资金的支持。若累计产值同比增速较上季度同比增速提升20%的,一次性给予企业2500元促进生产资金的支持。
(2)产值累计在2000-5000(含)万元的缫丝绸生产企业累计产值同比增速较上季度同比增速提升5%的,一次性给予企业4万元促进生产资金的支持;若累计产值同比增速较上季度同比增速提升10%的,一次性给予企业8万元促进生产资金的支持。若累计产值同比增速较上季度同比增速提升15%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2万元促进生产资金的支持。若累计产值同比增速较上季度同比增速提升20%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6万元促进生产资金的支持。
(3)产值累计在5000-10000万元(含)的缫丝绸生产企业
累计产值同比增速较上季度同比增速提升5%的,一次性给予企业6万元促进生产资金的支持;若累计产值同比增速较上季度同比增速提升10%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促进生产资金的支持。若累计产值同比增速较上季度同比增速提升15%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4万元促进生产资金的支持。若累计产值同比增速较上季度同比增速提升20%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8万元促进生产资金的支持。
(4)产值累计在1-2亿元(含)的缫丝绸生产企业
累计产值同比增速较上季度同比增速提升5%的,一次性给予企业8万元促进生产资金的支持;若累计产值同比增速较上季度同比增速提升10%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2万元促进生产资金的支持。若累计产值同比增速较上季度同比增速提升15%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6万元促进生产资金的支持。若累计产值同比增速较上季度同比增速提升20%的,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促进生产资金的支持。
(5)产值累计在2亿元以上的缫丝绸生产企业
累计产值同比增速较上季度同比增速提升5%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促进生产资金的支持;若累计产值同比增速较上季度同比增速提升10%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6万元促进生产资金的支持。若累计产值同比增速较上季度同比增速提升15%的,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促进生产资金的支持。若累计产值同比增速较上季度同比增速提升20%的,一次性给予企业24万元促进生产资金的支持。
3.其它鼓励
对新上规模的缫丝绸生产企业的统计人员,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2000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经费保障。河池市宜州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做好激励资金预算及请款工作,及时向区政府申请财政资金,并在2025年第三、四季度及次年一季度将激励资金发放到位。
(二)申报程序。
1材料提交和初审,2025年每季度首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对企业是否符合支持条件进行初审。
2.联合审查。企业申报材料齐全初审通过后,由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河池市宜州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联合审查通过的作为拟奖励企业,联合审查不通过的不予支持。
3.对外公示。区工信和商务局将拟奖励企业按要求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天。
4.审批通过。公示期无异议或异议核查不成立的,由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将材料上报区人民政府,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工业工作的区领导审批,区财政拨款到位后,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于及时发放奖励资金到企业。
(三)规范使用资金。获得本方案奖励资金后,应当按照相关财务和税务规定进行入账处理,并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中。
四、其它事项
(一)当年企业产值的认定,以统计部门确认的数据为依据。
(二)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严格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如发现篡改、编造虚假数据的,将取消评奖资格,已领取奖金的,要全额退回。
本方案执行期限为2025年X月X日至2025年X月X日。本办法执行期间,国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国家政策执行。本方案最终解释权、修改权归宜州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所有。
河池市宜州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5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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