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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全市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学习和健康成长,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1〕20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桂民发〔2018〕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民规〔2019〕5号)要求,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共同起草了《关于提高全市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9月11日前登录河池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hechi.gov.cn)首页“互动交流”专栏,进入“意见征集”栏目,对《关于提高全市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echifuli@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河池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办公室(金城江城区金福路22号),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对《关于提高全市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邮编:547000。
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积极提出修改意见。
联系人:卢炳镝,联系电话:0778-2286344。
附件:
1.《关于提高全市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提高全市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起草说明
河池市民政局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