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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宜州区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奖励办法》公众意见的公告

2018-10-08 17:34     来源:区金融办     作者:区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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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金融在经济中的核心作用,建立健全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激励机制,争取金融部门更多地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促进宜州区经济社会发展,,我办草拟了《宜州区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23号)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众可在2018年10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方式反馈意见或建议,提交意见时敬请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我办电子邮箱:yzsjrb2012@163.com 联系电话:0778-3177558,通信地址: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中山大道财政局大楼7楼702室 ,宜州区金融办,邮编:546300。  

附件:《宜州区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宜州区金融办
2018年10月7日



 宜州区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地方经济建设
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发挥金融在经济中的核心作用,建立健全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激励机制,争取金融部门更多地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促进宜州区经济社会发展,决定从2018年起对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驻宜银行类金融机构实行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

本奖励办法的实施对象为在宜州区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金融管理部门、宜州区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办审批的小额贷款公司。

二、奖励办法

贷款投放奖励设立贷款投放量奖励和贷款增幅奖励两种奖励标准。

(一)贷款投放量奖励办法。

各金融机构贷款年度平均余额每10000万元乘以系数0.5,支持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年度平均余额每10000万元乘以系数0.4;金融综合部门(区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金融办、银监办)按宜州区年度贷款平均余额每10000万元乘以系数0.1。根据上述办法测算出各机构“贷款投放量系数值”,然后按照其在总量中的比重进行奖励。

(二)贷款增量奖励办法。
各金融机构贷款年度平均余额同比上年每增加1000万元乘以系数0.5;支持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年度平均余额同比上年每增加1000万元乘以系数0.5;金融综合部门按宜州区年度贷款平均余额同比上年每增加10000万元乘以系数0.1。根据上述办法测算出各机构“贷款增量系数值”,然后按照其在总量中的比重进行奖励。

三、考核办法

(一)各金融机构的贷款数据,由人民银行宜州支行提供,以《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最终确定的数据为准。

(二)计入考核范围的贷款必须是各银行对在宜州区境内投资的单位、企业、组织或个人发放的贷款,同时,各银行系统上级行对在宜州区境内投资的单位、企业、组织或个人发放的贷款也计入该系统驻宜州区银行单位的贷款数额。

(三)由区金融办牵头,会同人民银行宜州支行、河池银监局宜州办事处对金融企业进行贷款数据考核并审定年度奖励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及区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四、奖励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为每年50万元,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五、奖励资金用途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及金融管理部门所获得的信贷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补充业务经费、支持地方金融发展支出及突出人员奖励等,以激励金融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宜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州市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奖励办法的通知》(宜政办发〔2014〕40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宜州区金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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