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慧强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宜州区庆远镇龙江43号(市人民医院第6栋),(土地使用证),证书号为:宜房国用(2012)第0329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土地使用证)作废。
声明人:覃慧强
2020年5月22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