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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河池市宜州区机构改革方案》和河池市宜州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河池市宜州区审计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河池市宜州区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河池市宜州区审计局,接受中共河池市宜州区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建议,组织研究审计工作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区委和区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协调审计协作有关事项等。河池市宜州区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河池市宜州区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河池市委及宜州区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宜州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自治区、河池市和宜州区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宜州区地方性审计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宜州区审计政策,制定宜州区有关审计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情况报告。向区长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和区人民政府有关机关、部门,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自治区、河池市和宜州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区级各机关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各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自治区和河池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宜州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宜州区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宜州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审计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宜州区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区内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宜州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宜州区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十二)职能划转。将区发展和改革局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区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区审计局。
第五条 河池市宜州区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管理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绩效考评等事务工作;承担机关文电、财务、会务、督查、公文审核以及重要文稿、信息的起草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等工作。负责区委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
相关负责人:韦华宝 联系电话:0778-3174369
(二)法规审理监督股
承担与审计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审计法治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拟定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跟踪管理审计进度、督促审计整改、审计结果通告、审计成果的研究和利用;负责审计统计和分析,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对审计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指导宜州区审计机关审理业务;负责监督、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指导宜州区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组织对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等;接受上级安排开展相关审计调查工作。
相关负责人:韦琼芳 联系电话:0778-3142539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
组织审计国家、自治区、河池市和宜州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审计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自治区和河池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宜州区财政、金融审计业务;组织审计区国有企业和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根据审计署、审计厅授权,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统筹、协调和指导宜州区企业、外资运用审计业务;接受上级安排开展相关审计调查工作。
相关负责人:韦家宽 联系电话:0778-3147303
(四)行政事业审计股
组织对区党政群团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统筹和指导宜州区行政事业审计业务;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宜州区农业农村审计业务;组织审计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宜州区社会保障审计业务;接受上级安排开展相关审计调查工作。
相关负责人:宋罗兰 联系电话:0778-3147302
(五)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股
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宜州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业务;接受上级安排开展相关审计调查工作。
相关负责人:韦昊延 联系电话:0778-3140215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组织审计国家、自治区、河池市政府和宜州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等;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宜州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开展重大项目稽察;接受上级安排开展相关审计调查工作。
相关负责人:欧兰华 联系电话:0778-3140219
(七)经济责任审计分局
负责宜州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负责组织区委管理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宜州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拟定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综合分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汇总起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综合审计报告;承担宜州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接受上级安排开展相关审计调查工作。
相关负责人:黄星葵 联系电话:0778-3147301
(八)电子数据审计股
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负责“金审工程”建设、大数据审计、电子信息审计软件的开发应用及计算机网络维护管理;指导电子数据审计业务和审计信息化建设;接受上级安排开展相关审计调查工作。
相关负责人:李婷 联系电话:0778-3147301
第六条 河池市宜州区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解释工作,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负责人:党组书记、局长 覃祖承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778-3142516
地址: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公园东路2号
邮编:54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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