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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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宜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规定

2023-09-28 15:35     来源: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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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宜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规定

第一条 根据《河池市宜州区机构改革方案》和河池市宜州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河池市宜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河池市宜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河池市和宜州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执法 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河池市有关城市管理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宜州区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关的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和城市管理执法的要求,编制宜州区城市管理执法的发展计划和行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各个时期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中心任务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的专项规划,参与市政工程施工监督、检查验收;对已移交的公共设施进行维护、更新和改造。

四)负责区城区园林绿化工作。负责拟订宜州区中、长期绿化规划及阶段实施计划;负责城区所辖公园、绿地、公共绿化的规划、保护和管理。

五)综合管理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制定城区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负责城区门头招牌、户外广告等市容市貌的管理;负责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督查考评工作。

六)负责城区供水、排水工作。制定城区供水、用水计划; 负责管理城市节约用水和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审批发放《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七)负责城市亮化管理工作。负责城区路灯照明、夜景灯光亮化指导、督查、管理工作。

八)负责宜州区燃气行业管理。负责指导城区管道燃气的规划、发展建设工作;负责新建燃气企业和燃气设施改建的审批, 审批发放《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供应站点)》。

九)负责本行业科技发展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组织行业对外交流活动。

(十)负责行业统计、本单位财务等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城区城市维护费、市政专项资金,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区本级市政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费的申报、管理工作。

(十)受理行政执法中的投诉、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应诉。

(十)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河池市宜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区委、区人民政府部署及相关部门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和审核工作;负责区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公文处理、档案 管理、机要、保密、文印、对外联络、单位节能减排等工作;负责宜州区城市管理执法系统网络舆情监控及网络评论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数字城市管理行业的指导、考核工作;负责本局和本系统政务信息的采集、上报工作;负责本局门户网站动态信息更新维护、投诉管理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相关股室负责人:韦珠,联系电话:0778-3188807。

二) 计划财务股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二层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及统计工作,承担预决算编制、预算内外资金收支及专项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各类装备计划、配备、保养、更新等工作。联系电话:3210095。

三) 人事宣教股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事项;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建工作;负责本局新闻发布及本系统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文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编写城市管理执法志、年鉴、大事记;负责绩效考评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相关股室负责人:皮艳妮,联系电话:0778-3220961。

四) 执法监督股

负责与相关部门执法机构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情况进行协调、检查,监督和业务考核; 负责对行政管理综合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及违章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活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监督;负责跨区案件的协调和处理;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队伍的行风建设。相关股室负责人:张旺春,联系电话:0778-3188823。

五) 法规信访股

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研究以及规范性文件 的起草、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 重大综合执法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工作;负责各大队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检查、纠 正不当的执法行为;负责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执法的 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及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工作。负责承办局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相关股室负责人:韦超刚,联系电话:0778-3186916。

第五条河池市宜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解释工作,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778-3188807

地址: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凉泉巷6

邮编:546300

邮箱:yzszhzfj201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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