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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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州区洛东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2025-12-01 17:51     来源:洛东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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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州区洛东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河池市宜州区洛东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 序、职责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河池市宜州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精神,以及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河池市委和宜州区委对乡镇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河池市宜州区洛东镇委员会(以下简称洛东镇党委),正科级;河池市宜州区洛东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洛东镇政府),正科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洛东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洛东镇党委、人大、政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乡镇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自治区党委、河池市委和宜州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镇各项工作的领导。

(一)洛东镇党委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重要基础,全面领导镇各项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

3.领导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 监督,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4.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

5.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6.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

7.加强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强化指导和监督,支持和保障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8.加强党管武装工作,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民生保障、乡村振兴、民族宗教、信访维稳等工作。

9.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和村屯干部加强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加强对农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并对协管干部的任免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10.抓好基层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关工委、计生协等群团组织建设。

11.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洛东镇人民政府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本级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主要职责是: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司法行政、应急管理、人口、计划生育、统计等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完成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职能转变。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规范和明确镇主要职能,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推动资源、服务、管理向基层下沉,保障基层人员待遇,不断完善适应镇工作特点及便民服务需要的体制机制,加强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民族团结、生态环境、乡村振兴、文化旅游、综合政务等工作。

(一)加强党的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镇党委领导作用,充分发挥党组织统筹协调功能,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加强所辖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贯彻执行。

(二)强化经济发展职能强化产业引导,促进三产融合发展,落实发展规划,构建新型农业经营管理体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增强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三)强化便民服务职能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制订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土地流转、退役军人等领域相关政策,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建设,加强便民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建立健全群众办事一次办结机制,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四)强化公共管理职能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村容镇容管理、农村公路及乡、村道管理养护。健全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公共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推进平安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工作,建立健全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五)强化公共安全职能。落实公共安全的责任,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生态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做好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减灾救灾、防疫、气象灾害防御、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上级部门下放权限,以本镇名义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整合执法力量,统筹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强化统一执法管理、统一调度指挥功能,促进综合行政执法效率不断提升,推动“一支队伍管执法”。

     (七)加强本镇对区直部门派驻机构及人员的管理职责。直部门派驻机构人员纳入本镇统一指挥协调,依托镇开展工作考核,负责人任免应当事先征求本镇党委意见。

    第六条洛东镇党政机关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职责事项清单。基本职责事项清单由本镇党委、政府组织实施为主,配合职责事项清单由区直部门组织实施为主,镇党委、政府全力支持配合,并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在此基础上,制定承接部门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简化、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七条洛东镇设下列5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镇党政机关日常事务、综合协调、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服务、督查绩效、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值班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核定行政编制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相关负责人:潘雪缘联系电话:0778-3963369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

负责党的建设,指导基层党建、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民族宗教、武装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干部队伍建设、工资福利等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群团组织开展工作。负责职责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核定行政编制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相关负责人:肖清月联系电话:0778-3963369

(三)财政经济办公室

负责镇本级财政收支预决算编制和执行、财政性资金监管、惠民惠农补贴政策落实及补贴资金受益人基础信息维护、本级预算部门财务管理、财政性资金收支管理、国有资产、政府性投资项目、政府采购、为所属事业单位财务代管和服务等财务工作;负责编制实施镇本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村镇规划;负责经济发 展、财政、工业、贸易、科技、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产业发展等工作;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调查、统计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林业、水利、交通运输、田长制、林长制、河长制、路长制等工作,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承担乡村道路修建及养护,推进农村能源建设,实施农村清洁工程,不断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承担农村宅基地管理、土地承包、农民负担监督、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燃气安全、防火防汛、减灾救灾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核定行政编制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相关负责人:马淑颖联系电话:0778-3963367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

负责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卫生健康、人口、计划生育、民政、老龄、残疾、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退役军人服务、12345热线服务、移风易俗、新时代文明实践、村(社区)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核定行政编制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相关负责人:余宗微联系电话:0778-3963188

(五)平安法治办公室

负责基层社会治理统筹协调工作;负责政法、社会治理防控体系建设、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等工作;负责协调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指 挥平台,组织开展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和协调区域内派驻执法机构的工作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工作;负责网格化管理、网络信息技术平台建设,指导辖区内网格化综合管理等工作;承担安置帮教、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社区矫正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核定行政编制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相关负责人:廖民威联系电话:0778-3963369

    第八条洛东镇党政机关(含人大、纪检监察、人民武装部、群团)行政编制30名。洛东镇机关领导职数12名,设镇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2名,党委组织委员1名,党委宣传委员1名,党委政法统战委员1名;镇纪委书记1名;镇人大主席1名;镇人民政府镇长1名,副镇长5名;武装部部长1名。其中镇长兼任副书记,镇纪委书记、武装部部长、3名副镇长兼任党委委员。镇领导班子职数调整按中央、自治区、河池市有关精神确定。洛东镇团委书记、妇联主席、工会专职副主席、武装干事、监察员等按有关章程、规定配备。

第九条洛东镇设置4个所属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总数共38名。

(一)河池市宜州区洛东镇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设主任(副科长级)1名,副主任1名。

负责宣传并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村镇建设、农村宅基地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林业等 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国土空间规划、土地调查、耕地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路养护、物业等事务性工作;协助做好上述领域管理工作和相关信访、纠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推进林长制、田长制、河长制、路长制等有关事务性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应急救援、消防、燃气安全及其他相关工作;协助承办农村宅基地、农房建设相关审批管理业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相关负责人:覃宜联系电话:0778-3962135

(二)河池市宜州区洛东镇农业服务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设主任(副科长级)1名,副主任1名。

负责农业、农机、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土地承包经营、农民减负、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业基础设施、粮食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技术服务及事务性工作,负责农业统计相关工作,负责推进乡村振兴有关事务性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等有关工作;协助做好上述领域管理工作和相关信访、纠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相关负责人:罗晓联系电话:0778-3963369

(三)河池市宜州区洛东镇便民服务中心,加挂河池市宜州区洛东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为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设主任(副科长级)1名,副主任1名,其中主任兼任河池市宜州区洛东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负责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业务引导、政策咨询、帮办代办服务;负责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技术保障工作;协助各行政村(社区)做好政务服务工作。

负责卫生健康、人口、计划生育、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医疗保障、民政、灾害救助、扶残助残、低保、工伤、失业、民族、宗教、物业等技术服务及事务性工作,协助做好企业招工服务工作。

负责经济发展、工业、科技、第三产业、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企业服务、社会发展、经济数据统计等技术服务及事务性工作。贯彻落实工业、商贸、统计、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做好全镇经济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工作;协助做好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做好招商引资企业服务与联络工作,对项目落地做好服务工作;协助做好经济产业发展工作,培育、发展各类新兴产业;负责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科技、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等统计报表的编制,运行情况以及统计资料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引领、党员教育管理、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负责优抚帮扶、褒扬激励、信访接待、权益保障、优待证办理、立功送喜报、悬挂光荣牌、退役军人信息数据管理等事务性工作;负责辖区内烈士纪念设施管护;常态化开展走访 慰问、退役军人志愿服务活动;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完成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具体事务。

    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等技术服务及事务性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为群众文体生活提供服务,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协助做好新时代文明实践阵 地建设和统筹使用、资源整合、项目实施、骨干培训、经验推广等工作。协助做好精神文明、意识形态、新闻出版等有关工作。

负责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馈问题的接收、协调、办理等工作。

协助做好上述领域管理工作和相关信访、纠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相关负责人:余宗微联系电话:0778-3963188

(四)河池市宜州区洛东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为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设队长(副科长级)1名,副队长2名。

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乡镇的执法职责,负责整合辖区内基层力量、派驻机构执法力量和资源,统一组织和指挥协调开展综 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使辖区内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文化、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劳动保障、医疗卫生、水利、林业等部门委托授权的行政执法权限,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或按管理权限及时上报。负责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网格化管理等技术服务及事务性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应急救援、消防及其他相关工作。协助做好法治政府建设、 重点人员防控和思想转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相关工作;协助开展安置帮教、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社区矫正等工作;协助做好上述领域管理工作和相关信访、纠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相关负责人:冷宗旺联系电话:0778-3963369

第十条其他事项

(一)洛东镇党政机构承担的职能应涵盖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等镇党委政府行使的所有职权范围,同时对应区直部门的工作,确保职能上下贯通。不对应上级部门设置机构,不设议事协调机构,现有议事协调机构均不再保留。除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有明确要求的退役军人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等外,不再加挂各类牌子。

     (二)洛东镇人大、纪检监察、人民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构及组织按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设置。镇人大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宜州区监察委员会派出的监察机构,与镇纪委实行集中办公。镇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规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职责;镇人民武装部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职能;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镇党委领导下,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理顺区镇职责关系。编制镇职责任务清单,厘清区直部门及其派驻机构和镇的职责边界。建立职责准入制度,除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明确要求的外,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镇设置“一票否决”事项,上级部门不得随意将工作职责转嫁镇承担,认为确有必要下放镇承担行政事务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经审核批准后才能下放。

第十一条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2024年9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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